【资料图】
红河州建水(个旧)至元阳高速公路元阳段已具备通行条件,定于2023年6月30日17时00分起通车运营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收费标准
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水(个旧)至元阳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》(云政复〔2022〕8号)执行,普通路段和500米以上桥梁隧道按照分别计算、合并收费的方式确定收费标准。客车车辆通行费基本费率按照普通路段0.50元/车•公里、桥梁隧道1.40元/车•公里执行;货车车辆通行费基本费率按照普通路段0.45元/车•公里、桥梁隧道1.15元/车•公里执行;专项作业车车辆通行费基本费率按照货车执行。
二、通车路段
本次通车区域起自红河州建水(个旧)至元阳高速公路尼格枢纽互通立交,止于元阳县呼山枢纽互通立交,与元蔓高速公路相接。
届时,红河州建水(个旧)至元阳高速实现全线通车运营。
特此公告。
中电建红河州建个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
2023年6月30日
(责任编辑:韦鸣 审核:卢秀丽)